清远市清新区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并对本地区散装水泥发展负有行政管理责任。
2、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3、负责草拟区规划范围内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发展规划。
4、负责全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散装水泥使用量的统计上报。
5、负责全区范围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政许可的具体业务。
6、负责全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站的登记备案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